自驾拼车自助旅行协议书
车主(驾驶)方: (以下简称甲方)
搭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节约自驾自助出游成本,避免一些麻烦和纠纷,明确结伴出游的相应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愿、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条款,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乙方约定本次出游的时间、基本景点和线路为:
第二条、甲、乙方是因为共同的爱好,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相识自愿结伴自助出游,而非租赁关系。相互之间提供的帮助和便利是免费和无偿的服务,本着自愿参加、费用自理、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如果出游过程中发生任何非驾驶员、车主或搭乘人员主观故意导致的任何意外事故,甲乙之间将互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本活动策划者:衡阳户外徒步运动协会和信息发布的网站都不承担任何事故责任。
第三条、本次自驾拼车自助旅行活动无组织者、指挥者,完全是所有参加人员经过协商后参与的。游玩过程遇到任何问题由大家协商解决。活动策划者是本次活动的信息提供者,也是参加自助、自驾游活动的同行成员,并不是职业的领队、向导或急救人员等。所有参加人员均没有参加过专业户外领队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和经验。活动策划者仅仅是按同行成员最终确定的活动方案指导活动、义务协调和联系。活动策划者仅对活动的计划行程负责,同行成员应相互谨慎提醒,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乘坐人数平摊本次出游的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油费等行车费用,建议驾驶员即车主可获适当的补偿,请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分摊方法如下,请参考执行:
(1)、甲方提供车辆并驾驶,乙方为3人或3人以上的,行车费用由乙方共同AA,甲方不参加AA费用。
(2)、甲方提供车辆并驾驶,乙方为2人的,行车费用由甲方(驾驶人)承担20%,剩余的80%由拼车人共同AA。
(3)、甲方提供车辆并驾驶,拼车人为1人的,行车费用由甲方(驾驶人)承担40%,剩余的60%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准时到达活动集合点,并在车辆出发前和甲方共同预算出此次活动将产生的过路、过桥费、油费、停车费等大概钱数后将预算费50%提前支付给车主供路上使用,乙方可负责记帐,活动结束后多退少补。在拼车前,甲乙双方共同见证下,由甲方加满油,活动结束时,所加的油费为本次活动的油费。
第四条、甲乙双方之间这种经济结算,是二者之间协商解决的事,本活动策划者或其他方不参与敦促、监理和协调。本次活动的其他费用如:住宿、餐费或景区门票等费用不在此列。
第五条、甲方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技术熟练。车辆故障或交通意外、违章、其他意外事件的维修费用由车辆提供者或负有过错责任者负责,个人费用或个人特别要求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其他人不需要承担。
第六条、乙方可在拼车前查询所乘车辆的驾驶员及车辆的有关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可拒绝乘座。
第七条、活动参加者应互相尊重,遇着困难或意见不统一时可多商量,原则上以多数人的意见为最后决定,决定形成后,任何人不能擅自行动。如果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团队和自身损失的,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本次自驾自助游活动所需要的装备、物品由参加者自行准备。
在自驾拼车自助游过程中每个人所带的装备、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如钱、手机、相机等)由参加者自行保管,损坏、遗失均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甲乙双方知道此次活动具有已知的和不能预见到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参加者人身、财产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上的损失。这些风险包括不限于自驾旅行中的意外事故和交通事故;他人违法犯罪造成的伤害;天气突然改变造成的损害;自身身体状况的不适应;个人装备和物品的损坏或丢失;没有医疗急救设备的偏远地区生病或遇到事故等等。甲乙双方了解这里对风险的描述是不完全的,
对此项活动的参与完全是自愿的。因此,这些风险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均由受害人自行承担责任,同行的其他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本次自驾自助游活动属个人行为,因任何原因导致的伤亡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产生的责任均自行承担。同行的其他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因此,甲乙双方都需要自行购买意外保险。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双方签署本协议都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次自驾拼车自助游活动若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平等协商原则协议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署所在地,即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本协议有衡阳市徒步协会独家草拟,如有雷同,纯属抄袭)